家庭医生团队
根据国家卫生家庭医生式服务的有关规定,为了提高社区居民的预防、保健、医疗、康复等卫
生服务水平,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,本着平等尊重和自愿的原则,乙方自愿聘请甲
方为家庭医生,成为甲方的服务对象。 经甲、乙双方协商,签订本协议。
根据协议约定,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健康服务:
国家公卫综合服务包
一、甲方(家庭医生)职责: (一)建立家庭健康档案,为档案隐私尽保护责任。(二)为
签约家庭提供电话咨询服务。(三)为家庭成员的一下不同人群,提供针对性的服务: 1、
对空巢、行动不便并却又需求的老年人每年至少提供1次上门健康咨询和指导服务、1次上门
测血压服务、1次上门物理查体服务;2、对家庭成员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开展一次常规
体检及心理健康指导、家庭照顾指导;3、为家庭成员中0-6岁儿童开展系统保健管理指导服
务(如定期健康体检、发育评价、保健指导、预防接种指导等),为新生儿进行家庭访视
;4、为家庭成员中孕期妇女提供5次孕期指导及2次产后的访视指导、为妇女提供保健咨询指
导(计划生育的咨询指导、孕前保健、生殖健康心理健康指导等);5、为家庭成员中高血压
、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提供健康系统管理和分类指导服务,每年不少于4次;6、为家庭成员
中的残疾人提供康复指导。(四)为签约家庭建立统一、规范、完整的居民健康档案,并妥
善保存,及时更新相关健康资料和信息。(五)每年1次个人健康评估及规划,提供规范的健
康管理服务;提供生理、心理的健康相关知识咨询和健康指导服务。(六)宣传国家基本药
物制度相关知识,提供用药指导,引导合理诊疗。(七)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、重要膳食、
中医养生等健康指导。(八)宣传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免费服务内容;及时告知健康大讲堂
和健康教育讲座等健康活动信息和季节性、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信息,发放健教材料每年不
少于1份。(九)为签约家庭提供就近指定的二、三级医院预约就诊和转诊服务。
1.
二、乙方(社区居民)责任与义务 (一)提供详实的住址信息和个人资料;(二)提供真实
个人健康资料;(三)为每一次预约登记提供保证;(四)对预约上门访视的家庭医生给予
便利;(五)定期管理和维护个人及家庭的信息;(六)按照家庭医生要求进行周期性体检
;(七)在医疗救治时,服从甲方的安排;(八)及时为付费项目结账。
2.
三、合约期满,乙方对甲方不满意,可协商解决,也可申请重新选择家庭医生。家庭医生认
为不合适为对方服务,亦有权利不续约。
3.
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,协议书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有效期一年。本协议一式两份
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